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2022〕4号)以及《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通〔2022〕43号)等文件精神,启动我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评对象与时间安排
(一)参评对象
符合《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第八、九条规定的2020、2021、2022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中国籍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9月10日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挂网公示,并上报二、三年级研究生可参评总人数,研究生院依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确定并发布各学院各等次申报限额;
9月15日前,二三年级学生提交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到学位点秘书;
9月16日前,学位点将审核符合条件的一等学业奖名单及材料报学院研究生办;
9月20日前,学院完成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推荐,向研究生院报送推荐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将推荐结果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3-5);各学位点提交经审核以后的二、三年级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
9月25日前,学院完成二、三年级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审,向研究生院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将评审结果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7);
10月12日前,学院接受、裁决二、三年级研究生投诉事项,报送核准后的推荐、评审结果;
10月15日前,学院完成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报送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9-10),并将评审结果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20日前,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将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材料退还学院,并督促相关学院及时整改。
10月25日前,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完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评定;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完成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整理、上报评审材料;
11月4日前,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将评审结果交财务处发放学业奖学金;
11月30日前,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公示名单,整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交研究生院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附件3、6、8)。
二、评审机构与评审办法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办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具体名单如下,委员按姓氏拼音排序),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主任:周国华、刘忠耿
副主任:饶志国、袁颜锋
委员:李德平、李忠武、刘利丹、王欣、王兆峰(博士,国家
奖学金)、夏卫生、谢炳庚、喻小红、朱佩娟、朱守涛
秘书:许珍
各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学位点申报材料的审核、各等次获奖研究生名单推荐。如有需要,各学位点还可成立由研究生干部、代表组成的材料工作组,负责向学位点提供研究生认可的申报材料与统计数据,但不能将此作为学位点的评审结论。
(二)评审办法
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依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评审,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学位点与学院推荐、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
一年级新生奖学金及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依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学院《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评审,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学位点推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工作流程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学院《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并挂网公示。
2.召开研究生评审工作动员会,解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组织二、三年级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科研成果信息,上传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根据文件精神与自身情况在系统中完成学业奖学金申请,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上报可参评总人数;根据研究生院确定的具体申报限额启动评审工作。
3.学位点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会议,审核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材料,依据申报名额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
4.学院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完成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推荐,报送推荐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
5.学院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完成二、三年级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审,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
6.学院公示推荐、评审结果,接受、裁决二、三年级研究生投诉事项。报送核准后的推荐、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
7.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完成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的公示。
8.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完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评定;公示评审结果,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校评审办公室整理、上报评审材料;将评审结果交财务处发放学业奖学金。
四、材料上报
1.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以及学院《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
2.《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3.《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4.《推荐校定一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5.《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6.《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7.《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8.《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9.《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评审情况分析报告》
以上材料2-8均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纸质材料均须双面打印,加盖学院公章。表格所有签名处原则上应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使用签名章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参评对象与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各项材料的填报、审核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评审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评审规则与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学院上报材料严格复核。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违规评审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研究生各项申报支撑材料的获取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上一学年评审时已使用的材料不得重复申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的情况为准;研究生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各学院应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核,不得将下属机构、层次(如厅局级、二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分区域或阶段性赛事等)混同于上级机构、层次(如省部级、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全域性或终结性赛事等)加以申报;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成绩、党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党政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等均应加盖党政部门公章;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支撑材料应按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提交。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4.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5.研究生以业余身份参加文艺、体育竞赛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成绩要求参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试行)相关规定,由校评审领导小组会议最终评定。体育专业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成绩要求为:省级比赛获两项冠军或国家级比赛获一项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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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